瘦马的英文译语怎么说-财富杂志
2023年4月1日发(作者:人际关系处理)
史 学 月 刊 2010年 第4期
公民资格理论与战后英国社会政策转变*
丰华琴
(南京大学历史系,江苏南京210093)
[关键词]公民资格;社会权利;社会政策;T.H.马歇尔
[摘 要]1950年代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提出的公民资格理论,成为二战后英国建立普遍主义福
利制度的重要依据。公民社会权利是公民资格理论的核心,它对战后英国社会政策的演变产生了重大影
响。1970年代末英国保守党倡导的“消费者主义”,以“消费者取向”为原则,以避免个人对国家的依赖、回
归个人自助和非正式的照顾为目的,从而否定了公民享有普遍福利的权利;新工党实行了新的公民权利体
制,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新工党价值观念的核心,也是贯穿福利国家改革的基本思路,它是对公民社会权
利的重新界定。“公民资格”内涵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对福利国家作用的重新认识以及对公民个体责任意识
的强调。
[中图分类号]K5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0)04-0069-08
CitizenshipConceptandTransformationofSoci惊恐的反义词 alPoliciesof
EnglandaftertheSecondWorldWar
FENGHua-qin
(HistoryDepartment,NanjingUniversity,Nanjing210093,Jiangsu,China)
Keywords:Citizenship;socialrights;socialpolicies;ll
Abstract:llin1950s,isthevitalfoun-
drightsofcitizenshipisthecoreof
citizenshipconcept,ticleascendstothe
originandchangesofmeaningofcitizenshipconcept,andsuggeststhatdescribingsocialsecurityasabasiccivilrightis
erism,initiatedbytheConservativeintheendof1970s,basesona
consumer-orientedprinciple,whosepurposeistoavoidindividuals\'dependenceonnationalassistanceandreturntoself-
helpandinformalcare,orhascarriedoutthenewciti-
zenshipsystem,whosecoreistomakethebalanceofrightsanddutiesandwhichisthebasicthinkingofwelfarestate
,thechangesofthemeaningon“citizenship”alsorefines
theroleofwelfarestateandemphasizestheconsciousnessofcitizens\'individualresponsibility.
公民资格(citizenship,或称公民权利)最初
只是一个法学和政治学理论中使用的术语,它通
常被看做衡量一个人是否作为国家共同体成员
而存在的一种标志。但是,随着二战以后英国社
会学家马歇尔公民社会权概念的提出,公民资格
理论便与社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公民资格理论
影响了政府社会政策的范围和内容,是现代政府
处理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的重要准则。1980年
代末以来,中西方一些学者重新反思了马歇尔的
公民资格理论;马歇尔强调社会政策与公民社会
权利的关系,他的这一思想引发了人们对公民资
格问题的新思考。①本文从公民资格理论的内涵
出发,分析当代英国社会公民资格观念变化与社
* 本文为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09SJD770004)和南京晓庄学院科研基金项
目(项目编号:2009NXY04)成果之一。
① 近20年来,国外学者对公民资格问题的研究比较关
注,这些文献包括:迪斯蒙德、杰里米:《公民权、社会公
民权和捍卫福利供给》(dJeremy
Waldron,Citizenship,SocialCitizenshipandtheDefence
ofWelfareProvision)《英国政治学杂志》(BritishJour-
nalofPoliticalScience)第18卷第4期(1988年10怡字组词
月);高海姆埃瑞克:《社会公民权及其桎梏》(Eric
Gorham,SocialCitizenshipandItsFetters),《国家政
体》(Polity)第28卷第1期(1995年秋季号);瑞莫里:
《残疾人社会公民权与社区照顾》(y,
DisabilityCitizenshipandCommunityCare,Acase
forwelfarerights?),阿尔德舍特:阿什盖特出版有限
公司2002年版;特纳主编:《公民权与社会理论》(B.S.
69
会政策之间的关系,重点探讨战后英国公民社会
权利的产生与演变,安 山干杨贵妃是真的吗 从而揭示20世纪后期英国
社会政策发生根本变化的思想根源和理论基础。
一 马歇尔的公民资格理论的内涵
根据《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公民资格
是指“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应对国家
保持忠诚,并因而享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资
格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①。对公民资
格或公民权利的界定,关系到公民社会与政治国
家之间的关系,进而影响到国家社会政策的发展
方向。公民权利属于一个历史性概念,它经历了
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消极到积极以及从狭隘到
广泛的变化的历史过程,而把社会保障作为一项
基本的公民权利或基本人权,则是公民权利发展
的最高形态。
公民资格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
社会结构之中。在古典古代,公民资格首先是指
公民的一种政治身份,具有公民资格是参与城邦
管理的前提,也是享有权利的必要条件。“公民
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公民对自己`属于城邦\'的
政治角色的认同。”②它代表一定的政治与特权
地位,即公民身份只限于社会中的一部分成员。
这种“公民权”是从原始公社时期氏族成员权利
转化而来的,其基础是自由人权利,核心是私有
财产权利,而近代所产生的其他公民权利都是从
这两项权利派生而来的。在近代,真正的公民权
利则是指“个人在一个特定民族国家中所获得的
成员身份,而这种成员身份正是通过享有和承担
为该民族国家的法律所正式确认的、具有普遍性
的和平等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来体现的。因此,
公民权利就是指赋予具有一民族国家公民身份
的人的、载入法律而生效的普遍权利”③,即在本
质上公民权是指人的政治权利,但它归属于人权
范畴,是人权的政治前提,是个人以国家形式表
现出来并实现的社会性存在形式所具有的(或所
赋予的)基本权利。在近代国家理论即社会契约
理论产生时期,公民权利主要指民事权利(civil
rights,有学者译为“法律权利”或“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它强调人身的自由和平等,强调参与
政治事务的权利和从封建专制君主统治中获得
这种权利的重要性,它可以表达民众的政治权利
和政治要求;但是,仅通过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
来表达人权是很不充分的,因为人权是人的各种
权利,是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权利的
统一,其中生存权利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而近
代西方借助于国家来实现的人的经济权利和社
会权利,却还没有被划归基本人权之列。“公民
的基本权利不仅受到享有特权者的政治权力的
限制,而且也受到很多人在经济上的软弱乏力的
限制,尽管法律和宪法承诺他们享有公民的基本
权利。”④今天,要真正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
的公民权利,除了必须在形式上即法律上肯定公
民有哪些基本的平等权利之外,还必须实际地保
障每个公民有实现这些权利的基本的社会经济
条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
公民们渴望得到地位和机会的平等,要求公民权
利中进一步发展出社会权利。这就是说,民事权
利和政治权利只是人权的重要方面,但仅有这些
权利还不能实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平等和公正。
对公民社会权利理论作出重要贡献的是英
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马歇尔在发表于
1949年的一篇题为《公民权与社会阶级》的文章
中,对公民权利的演进进行了历史性的考察,提
出了公民资格理论(一译“公民权利理论”),重新
划分公民权利的类别,引发了人们对殚精竭虑的拼音 公民权问题
的重新思考和争论。马歇尔把公民资格解释为:
TurnerCitizenshipandSocialTheory),伦敦:萨基出
版有限公司1993年版;托马斯雅诺斯基著,柯雄译:
《公民与文明社会》,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巴巴
利特著,谈谷铮译:《公民资格》,台北:桂冠图书有限公
司1991年版;安东尼吉登斯著,郑戈译:《第三条道
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国内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对公民资格理
论进行论述,缺乏与微观社会政策的联系。本文则以
英国为例,阐述英国社会公民资格内涵的变化,并分析
其与战后英国社会政策之间的联系。
① 公民资格的定义是多种多样的。社会科学的定义强调
的是民族国家内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的结构,以及公民
和国家之间的个人和群体的关系,它是官方对个人被
接纳为政治共同体成员的确认。法律上的定义主要集
中于个人对法律和法官的服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由
立法或执法行动所确立。道德规范上的定义则侧重于
公民个人应有的行为和态度,而很少涉及公民权利和
义务的不同组合,它所强调的是人们如何成为“好公
民”。本文所侧重的是社会科学的定义。参见托马
斯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第293~294页。
② 吴爽:《公民权利词义溯源》,《黑龙江史志》2008年第3
期。
③ 王小章:《国家、市民社会与公民权利》,《浙江大学学
报》2003年第5期。
④ 王小章:《公民权利、市场的两重性和社会保障》,《学术
论坛》2007年第7期。
70
“是给予那些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的一种身份
(status)。所有拥有这种身份的人都拥有平等
的权利与义务(它是被赋予的)。虽然规定这些
权利与义务的普遍原则是根本不存在的,但是,
在社会中,公民资格是一种正在行进中的、产生
完全公民权利的制度……沿着这样的道路向前
推进,随着公民身份的确立和被授予这种身份的
人的人数的增多,必然推动朝向更高的平等和更
加富足的社会目标迈进。公民资格要求……是
一种直接意义上的共同体的成员,它是建立在对
共同体共有文明的忠诚的基础之上的。这是一
种授予权利并受到共同法保护的自由人的忠诚。
它的发展既受到争取这些权利的斗争所推动,也
受到赢得的这些成就所激励。”①
马歇尔在文章中把公民权利以及支持它们
的制度区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民事权
利”(civilrights),它由那些个人所必需的权利
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信仰
自由,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司法权利。与民
事权利直接相关的机构是法院。第二个层次是
“政治权利”(politicalrights),即民主参与权,指
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实践活动的权利,主要是选举
权与被选举权,与政治权利直接相关的是国会和
地方议会,而代议制民主制度是实现和维持这一
权利的关键所在。第三个层次是“社会权利”
(socialrights),指经济权利和福利权利,即最低
标准的福利和收入权利,其“总体的范围包括从
较低的经济福利和保障的权利,到根据社会所盛
行的标准最大化地享有社会遗产和享受文明社
会生活的权利”②。福利国家政策和体制———教
育制度和社会服务———是第三个层次的体现。
马歇尔公民权利理论的实践意义在于,通过提供
民事权利,社会减少民众之间存在着的强制力量
和暴力的影响;通过提供政治权利,保证当权者
不限于精英人物;通过提供最低标准的社会权
利,国家可以抵制市场运行中的无序状况并纠正
市场中存在着的总体分配不均的现象。需要指
出的是,三个层次的公民权利的划分不是刻板的
或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交叠的,如言论自由的
权利既可以看做民事权利,也可以看做政治权
利。
马歇尔认为,公民权利有一个不断渐进的发
展过程。首先,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实现了民
事权利,它包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言论
自由等等。其次,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基本上
实现了政治权利,即公民有投票选举和参与政治
活动的权利,并把选举权和参政权扩大到社会各
个阶层,成为公民普遍拥有的权利。最后,20世
纪普遍实现了公民的社会权利,它与满足公民基
本福利需求的社会政策相关联。
公民社会权利是以社会福利的实现为基本
目标的普遍人权的表达。按照马歇尔的解释,作
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政治观念,“社会公民权利则
是这样一种资格:在一个政治地组织起来的社会
或民族国家中,公民身份使个人有资格要求社会
或国家对他承担责任,使他能够享用各种社会善
行带来的好处。换句话说,公民权利是指这样一
种个人和社会(国家)的关系,个人被赋予正当的
理由向社会(国家)要求得到某种能够保证自己
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的地位和待遇,以使他获得
一种自由地与合法地支配某些社会资源以满足
自己需要的能力;而对国家来说,则要承担起保
证个人有充分的自由来进行他作为一个`私人\'
和`公民\'(社会成员)所需要进行的正常活动的
责任”③。根据托马斯雅诺斯基的解释,公民
的“社会权利是公众干预私人领域,以支持公民
对维持经济生计和社会存在的要求。它们能改
变私人市场的资源分配”。公民的“社会权利大
多是个人权利,包括四个部分:使公民具备能力
的权利,包括医疗卫生和家庭服务,以保证公民
在社会中的基本活动;机会权利,包括通过初等、
中等和高等教育援助,使公民能够获得工作技能
及文化参与的技能;分配权利,提供转让金额支
付,以保证工人、退休者、残疾人、儿童、单亲家长
以及其他公民获取经济生活来源;最后还有补偿
权利,即向残废军人、工伤工人以及权利受到某
种损失者提供赔偿支付”。④因此,公民社会权
利包括从金钱支付方面的分配权利到帮助公民
具备能力和获得机会等多种个人服务。“在20
世纪,社会权利作为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既包括
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又包括受教育、医疗、养老等
方面的保障,以便人人都过上一种体面而有尊严
71
①
③
④
② T.H.马歇尔:《公民资格与社会阶级》(Marshall,
CitizenshipandSocialClass),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
1950年版,第84、92,72页。
钱宁:《社会正义、公民权利和集体主义》,江苏人民出
版社2007年版,第214页。
托马斯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第41页。
的生活,而且还包括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保证每
个人有机会在社会与文化上发展,以便促成社会
正义等目标。”①
公民社会权利强调有生命的个人从政治国
家公民向社会成员的转变,它有利于社会政治秩
序的稳定。因为(1)它产生个体对其生活作出选
择所必需的经济条件,(2)社会平等更加普遍,有
助于减缓阶级紧张状态,结果是(3)增加了政治
稳定以及(4)保证所有人都能成为富裕、自豪的
文明社区的成员而持续地存在。②这就是说,按
照公民社会权利的观点,国家应保障一切公民尤
其是保障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成员作为人的基
本权益。
公民社会权利的观点在1948年联合国颁布
的《普遍人权宣言》中也有论述。《宣言》第22条
明确指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每个人为了他的
尊严和个性自由的发展,都必须拥有必不可少的茁组词
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即“每个人都
有为了本人和家庭健康与福利的足够生存的权
利,包括食物、衣物、住房和医疗照顾和必要的社
会服务,并拥有在失业、生病、致残、遗孤、老年或
缺乏其他生计而他本人力所不及的情况下得到
社会保障的权利”③。联合国《普遍人权宣言》是
以社会公正为目标的,公民社会权利是实现社会
公正的保证,正如T.H.马歇尔所认为的那样,
现代社会公正的发展动力是公民权利自然演进
的结果,而“福利国家是一个长期的公民权演进
过程所达到的最高峰”④。现代福利国家的建
立,是创造由国家保证公民社会权利的一种尝
试,也是国家本身由政治国家过渡到社会化国家
这一个历史过程的结果。福利国家常常被看做
一整套公民的法律权利,而公民社会权利则是建
立普遍主义的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
1945年英国工党获得大选胜利。工党遵循
了“普遍性”或“全民性”的福利供给原则,在大选
的宣言中,工党把个人社会服务确定为公共政策
的一个领域,并在大选宣言中做出了郑重承诺,
向英国人民展示了对建设未来美好生活的新社
会的蓝图。因此,二战后的英国,任何人———不
论性别、年龄、种族及其他背景———和任何群体
都可以接受服务,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公民社
会权利的要求表达了对人之作为人而存在的应
有的尊重,也是人之作为有生命的个人而存在这
一“人的”意识普遍自觉的体现。二战后英国工
党大选成功,使得公民社会权利在福利国家中被
制度化成为可能。
二 公民资格理论内涵的变化与
保守党的社会政策
马歇尔的公民资格理论提供了对现代英国
社会的一种解读视角和分析范式,但是在1960
年代至1980年代,公民资格理论的研究基本处
于相对停滞状态。在现实中,正如我们所看到的
那样,体现公民资格根本原则的福利国家既没有
创造出一个充分平等的社会,又破坏了自愿主
义、多元主义和个人自立的原则,因而受到了来
自新右派和左派的联合攻击。
新右派的批评家对战后福利国家的公民社
会权利的观念进行了全面的攻击。他们对公民
社会权利的论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集
中于把社会权利理解为一种`积极的\'权利,它要
求重新分配某些资源,它与`消极的\'政治权利和
民事权利截然不同;二是集中于社会权利干预市
场运作的方式,尤其是在市场中作为一个自由的
代理人的个体的重要性上面。”⑤新右派自由主
义者认为,政治的和民事的权利从本质上讲是一
种消极的义务,它不干预其他人的自由,它对义
务的负责人不承担任何费用;而社会权利是一种
积极的权利,是使人承担积极的义务,提供资源
以供给个人或者群体。⑥新右派认为,福利国家
具有“在陌生人之间进行强制谈判,进而剥夺富
人的和穷人的自由,同时使穷人幼稚化”的特征。
他们否定马歇尔主张的公民社会权利使得不利
之人进入主流社会并有效地履行其民事权利和
72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钱宁:《社会正义、公民权利和集体主义》,第215~216
页。
艾瑞克高海姆:《社会公民权利及其桎梏》,《国家政
体》(Polity)第28卷第1期(1995年秋季号)。
M.克拉斯顿:《什么是人权?》(on,WhatAre
HumanRight?),伦敦:鲍德里海德1973年版,附录
A。
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
兴》,第11页。
鲁摩里:《残疾人社会公民权与社区照顾?》(-
mery,DisabilityCitizenshipandCommunityCare,A
CaseforWelfareRights?),阿尔德舍特:阿什盖特出
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10页。
这一立论的基础受到新左派的攻击,称“积极的”公民
权和“消极的”公民权的划分本身是错误的和不能成立
的。
政治权利的观点,而认为福利国家导致穷人被动
消极,实际上并没有改善他们的生活机会,却产
生了一种“依赖文化”。福利国家试图实现社会
财富再分配,它削弱了市场,导致某些最明显的
穷人群体的依赖性。他们还认为,福利国家对于
创造社会公正和具有重要意义的公民社会权利
不仅没有多少作为,而且削弱了市场创造社会公
正的努力。①
新右派的处理方式是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
关系重新构想为一个市场化的消费者主义(con-
sumerism)的关系,其思想主张主要体现在1990
年前后保守党出台的文件和《公民宪章》之中,其
目的是把福利国家的最终服务用户重新界定为
具有期待在私人部门享受公共部门服务水准的
权利的消费者(consumers),即把公民作为一种
消费者来看待,认为把公民当做消费者来处理的
方式促进了公民消费选择的愿望。“让公共服务
更多地对用户做出反应,而较少地对生产者群体
做出反应。”“在修辞上的变化,[表现为]提倡用
户高于提供者、个体高于集体以及私人部门高于
公共部门。”②消费者主义的评论家把普遍主义
的公民权利要求视为一种霸权计划,认为它损害
了个体公民的公共服务的空间。消费者主义是
以“消费者取向”或“消费者中心”为原则的,目的
是给与消费者以更多的选择,其办法是强调个体
脱离国家的控制,去追求实际的福利,即通过选
择的运用,为个体提供新的机会,以便离开国家
和对国家的依赖。因此,“消费者取向”实际上是
对“公民不应依赖国家”原则的顽固坚持,根据这
种“不依赖”原则,那些继续使用公共服务的人不
应该这样长期处于消极依赖的状态,而应该努力
成为积极的公民,即成功、自助、进取、消费和拥
有财产的公民。
在整个1980年代,英国国家政策重点聚焦
于市场化和“消费者取向”的改革之上,一些地方
当局实施了各具特色的“公共服务方针”(PSO);
公共服务方针都集中在改善对用户的服务,而不
是表达一种“价值”尺度。1990年11月梅杰取
代撒切尔夫人成为英国首相后,采取了不同的方
式。在其执政后的8个月内,梅杰就发起了《公
民宪章》的创议,并把这个宪章视为“我们1990
年代政策的中心”。在《公民宪章》白皮书中,梅
杰写道:“为了确保公共服务更好地回应其用户
的需求,为了提高总体的服务质量,就要拥有我
在20多年前在兰姆伯斯(Lambeth)曾经担任地
方咨询官时就有的野心,其含义即用户授权不是
实现其目标的手段明月照我心下一句 ,相反,改善对用户的服务是
政府的核心目标。”③在梅杰看来,《公民宪章》不
是强调公民权的撤退,而是公共部门的一种新机
制。他要求“与消费者协商,找出他或她的真正
的愿望和需求所在”。负责实施《公民宪章》的大
臣威廉姆瓦尔德格鲁(WilliamWaldegrave)
认为:“服务不是一定要通过给予公民一种民主
的承诺对公众简单地做出回答,而是在决策中对
不同的和广泛的声音给予关注。”④《公民宪章》
的概念使人们联想到个体与国家之间的明确的
契约关系,服务用户被告知他从公共服务中所预
期的东西以及在没有得到供给时应该如何获得
补偿。因此,梅杰的改革使作为市场消费者的公
民取代了作为政治选举者的公民。这种模式是
为了保护在私人部门的消费者的利益,它的主要
目的是“扩大公共服务用户的市场消费的原则,
而非通过新的立法和政治的权力或社会资格来
加强他或她作为一个寒食的翻译 公民的权利”⑤。然而,在
实践中,《公民宪章》的权利很少得到实施,正如
泰勒(Taylor)所言,“宪章的主要缺陷之一是它
没有能够为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像私人部门
的消费者一样的保护标准”⑥。
保守党政府把自己的做法视为是对二战后
凯恩斯主义错误的一种清算,其目的是“保证和
强化公共部门以及通过使用财产所有权和参与
73
①
②
④
⑥
R.E.兰妮:《市场公正,政治公平》(,Market
Justice,PoliticalJustice),《年度回顾评论研究》(Eval-
uationStudiesReviewAnnual)1987年第12期,第343
~362页。
③⑤ 凯瑟琳尼德海姆:《新工党统治下的公共服务改
革》(CatherineNeedham,TheReformofPublicServ-
icesUnderNewLabor),亨德米尔斯:普莱格瑞温和麦
克米伦公司2007年版,第53~54、57、58页。
W.沃尔德格瑞恩:《现实的改革和当下公共服务的
职责》(rave,TheRealityofReformand
AccountabilityinToday\'sPublicService),伦敦:公共
财政基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I.泰勒著:《提升预期的利益:新工党与公民宪章》(I.
Taylor,RaisingtheExpectationInterest:NewLabor
andtheCitizen\'sCharter),《公共政策与管理》(Public
PolicyandAdministration)第14卷第4期。
市场而获得的公民资格的概念来取代凯恩斯主
义”①。新的公民社会权利概念旨在避免个人对
国家的依赖,倡导个人自助和由非正式的照顾者
提供照顾等。但是,这种做法不仅没有挽救
1970年代末的英国福利国家的危机,而且到了
1990年代早期,危机的情况显然更加严重了。②
正如普兰特指出的那样,“现代的保守党没有把
公民资格作为一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来接受,
而是寻求重新坚持市场的作用,并反对公民资格
是独立于经济地位之外的一种地位”③。
三 公民资格理论的“新内涵”与
新工党的社会政策
马歇尔公民资格理论尽管受到了大多数学
者的批评,但是人们却普遍接受了把公民资格作
为“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资格)”的观点,它包括民
事的、政治的以及社会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解释
已经为许多具有不同理论视角的人所接受。④
198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在1990年代,
马歇尔的公民资格理论重新得到应有的重视。
越来越多的理论家认识到加强公民社会权利理
论的益处。许多学者和活动家担心美国和英国
保守党统治的行为会削弱其公民经济的、社会的
和道德的力量,因此寻求重振和重新解释公民资
格理论。许多当代的政治理论家认为,公民社会
权利的概念能够有助于确定个体的基本生活标
准和参与政治的实际能力,如特纳(-
er)、巴巴利特(et)、雅诺斯基(Mor-
risJanowitz)、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Gid-
dens)、鲁摩里(y)等人,都从不同角
度对马歇尔的公民资格理论进行阐释和发扬。
但是,他们在阐述公民资格理论时,大多是从更
为宏观的角度对公民资格理论进行反思,而对公
民社会权利本身的研究着力不多。多数学者对
公民社会权利的普遍性与无条件性提出了质疑,
主张把公民社会权利的普及和实施纳入到具体
的国别背景与文化背景下进行分析;同时,他们
也着力探讨公民社会权利的设定问题,着重重新
界定公民社会权利的设定与保障中不同政治行
为体,或者社会活动主体如国家、政府、社区、家
庭、个人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公民社会权利保
障的责任由强调国家转向了强调要关注市场、公
民社会等非国家行为体。⑤
B.S.特纳认为:“公民资格也许应该被界定
为作为完全成员的个人所具备的从事一系列的
实践活动(包括司法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
实践活动)的权利,以及作为一个结果使资源向
个体和社会群体流动……公民资格与以下内容
相关联:(1)社会权利与社会义务;(2)权利或义
务的形态或形式;(3)产生这种实践的社会力量;
以及(4)把这样一些利益分配给社会中不同部门
的各种形式的社会安排。”⑥从特纳的论述中可
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第一,他认为,完全公民权是不受阶级的不
平等所限制的。由福利国家所给予的公民社会
权利的作用以及完全的公民权,意味着破坏了阶
级社会中固有的不平等的基础,因此公民社会权
利的实现,对于一个个体或群体要求公民身份是
至关重要的。实际上,每个公民拥有平等的、可
以根据需求向福利国家要求满足自身需求的权
利,其目的在于创立一个普遍的公民权利的社
会,同时调解社会的不平等现象。这就意味着公
民资格制度“具有改善工人阶级条件,而不改变
整个财产制度的功能”⑦。“公民资格在形式上
的进步,很可能会触动社会结构”,但是,在特纳
看来,“无论公民权利是不是适用于社会结构,它
74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约翰哈里斯、凯瑟琳麦克唐纳:《后福特主义、福利
国家和个人社会服务———澳大利亚和不列颠的比较》
(JohnHarrisandCatherineMcDonald,Post-Ford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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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EthnicProcessesandtheState),《妇女评论》
(FeministReview)第39号(1991年秋季号)。
王元华:《社会公民权利资格研究》,苏州大学2006届
博士学位论文,第4~5页。资料来自中国期刊网。
⑦ B.S.特纳:《当代公民资格理论问题》,B.S.特纳主
编:《公民资格与社会理论》(,Contempora-
-
er(ed.),CitizenshipandSocialTheory),伦敦:赛吉出
版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2~3、177页。
既不能消除不平等,也不能消除冲突”。①这一
点是与马歇尔的观点一致的。马歇尔认为,公民
社会权利的功能不能等同于平均收入,也不能改
变阶级的不平等。在马歇尔看来,“身份的平等
比收入的平等更为重要”,也即公民所获得的是
机会的平等,而不是收入的平等。因此,马歇尔
的关于公民社会权利的理论,是把公民身份与社
会福利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它的重要意义在于,
作为社会成员,人们接受社会福利服务不再是一
种耻辱,而是一种正当的和合法的权利。这无疑
是一种进步的观念。
第二,公民社会权利概念的构想包括责任以
及与那些权利相伴生的义务。多数学者侧重于
公民资格在道德规范上的释义,即侧重于公民个
人应有的行为和态度。马歇尔指出:“如果以权
利的名义行使公民权的话,那么公民权的相应的
义务就不能被忽视。”②而公民社会权利则是与
公民社会义务互为补充的。在英国福利国家的
背景下,它意味着从事工作的义务。因此,对于
任何福利津贴或服务的运行方式的考察,应该根
据它是否能够使得津贴或服务的接受者被授权
为“社会中完全成员”、他能够选择为社会履行其
义务的方式以及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积极参与
到社会中来。③新工党天涯共此时的前一句是什么 的理论家安东尼吉登
斯提出的“促进工作的福利”和“社会投资国家”,
就是对199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权利以及公民与
国家关系的重要阐释。
新工党于1997年上台后,实行了新的公民
权利的体制,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新工党价值观
念的核心,也是贯穿福利国家改革的核心精神。
它是对公民社会权利的重新界定。新工党抛出
了“第三条道路”理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
强调个人的责任,即“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这
使得国家福利由普遍主义的无条件的责任转变
为“有条件的福利”,即所谓“促进工作的福利”
(WelfaretoWork)。它把工作放在第一位,鼓
励人们通过工作而不是通过接受政府救济来摆
脱贫困。许多学者认为,目前我们生活于其中的
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公民会面对越来越多的
选择,其不利的一面就是必须面对这些风险,在
这种背景下福利国家的角色必然会发生变化,它
不再是福利服务的提供者,而是风险的管理者。
以前工党采用马歇尔公民社会权利理论,建立普
遍的无条件的福利服务,这种福利目标并不容易
实现。而在从福利到工作的逻辑和工党社会政
策的逻辑下,这种普遍主义的处理方式被基于市
场的处理方式所取代,个体必须为他们的福利履
行职责,换句话说,就是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有
薪水的工作为社会作出贡献。正如阿利斯泰尔
德灵(AlistairDarling)强调的那样,“我们将
做某些事情来帮助人们,但是反过来,他们要做
一些事情来帮助自己”④。因此,“第三条道路”
意味着旧形态的社会民主和保守党竞争性个人
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新工党中间道路关于权
利与义务关系的表述不同于旧工党和保守党的
是:旧工党强调权利,但是不说责任和义务;保守
党大谈责任问题,但是很少明确权利;新工党试
图平衡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⑤
从理论方面讲,“公民权利仅仅是作为保护
个人要求权利的工具来帮助人们实现他们对社
会平等和正义的诉求,还是应该鼓励公民更积极
地参与发展社会福利的过程来满足他们对福利
的需求,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如何界定的问题,
也是关乎社会福利发展方向的问题”⑥。新工党
的执政理念和社会实践表明,英国社会政策不仅
偏离了福利国家之初的普遍主义的原则,而且偏
离了马歇尔所称的公民社会权利的发展轨迹。
“公民资格”的新内涵实质上就是国家角色的转
变以及对公民个体的责任意识的强调。
四 结 论
马歇尔曾经断言,公民资格的发展提供了平
等的地位,这种平等在削弱阶级不平等的社会意
识时,也常常缓和了阶级冲突和阶级对峙,从而
促进了社会整合。二战后英国福利国家似乎坚
持了公民的政治权利更加平等的承诺以及实质
性地扩展公民的社会权利,逐渐建立起经济和社
会的更大平等。在这种意义上,公民资格的确表
75
①
②
③
④
⑥
B.S.特纳:《当代公民资格理论问题》,B.S.特纳主编:
《公民资格与社会理论》,第9页。
T.H.马歇尔:《公民资格与社会阶级》,第41页。
鲁摩里:《残疾人社会公民权与社区照顾》,第20页。
⑤ 鲍威尔马丁主编:《新工党、新福利国家?英国社
会政策中的“第三条道路”》(PowellMartin,NewLa-
bor,NewWelfareState?The`ThirdWay\'inBritish
SocialPolicy),布里斯托尔:政策出版社1999年版,第
277、99页。
张姝:《公民权利的社会福利价值探析》,《社科纵横》
2006年第7期。
达了“平等的原则”。但是,从1970年代开始,经
济增长率的衰退制约了社会福利和公民社会权
利的进一步发展。失业率的上升与人口的老龄
化对国家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英国在撒切
尔夫人的统治下,实行紧缩政府开支的政策,回
归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支配
了福利国家,结果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新工党的策略是对混合型福利经济进行合
理性的改革,主要包括经济资源分配的公正、权
利平等、公正而平等地获得服务以及参与社会的
机会等等。这些改革要求动用国家财政控制等
手段,如控制服务费用,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支
出的效率,加强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以及非正
式部门对实现政治目标的作用,引入当代的福利
实践机制,即把职业团体的知识和消费者倾向引
入服务供给之中,尤其是在国家与非国家的服务
供给之间发展类似于契约基金的管理方式。这
些做法虽然违背了福利国家的初衷,也曲解了公
民社会权利的原则,但是,它却是后工业社会福
利国家发展的基本方略。
总之,20世纪中叶以来人们对公民资格理
论的研究,是同福利国家政策的改革的趋势紧密
相连的。社会政策的趋势可以概括为国家或政
府角色的根本性变化、对市场和私人机构的强化
以及公民个人的责任的重视,其重点是政治国家
与公民社会之间关系的平衡和协调问题,最终形
成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
良性互动。
马歇尔的公民资格理论之所以在20世纪末
仍有很大市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强调
了公民资格是建立在一种人们对它的期待的基
础之上的。公民资格的特点可以描述为既是一
种地位又是一种权利,“地位所强调的是,[一种
规范的]期待存在于相关的社会群体中”,这不仅
包括那些享有特定地位者对恰当行为的期望,而
且也包括不享有特定地位者对恰当行为的期望。
一种特定类别的人们的地位特征是按照他们与
他人的关系而形成的,只有当他人终于承认某人
的期望不仅合理而且合法时,这种期望的地位才
具有可靠性。“对地位的规范期望不仅支持了权
利,而且是权利及附属于权利的资格的想象,因
此,在一定情境中,对权利的要求(而不仅仅是要
求法律上所确定的东西)能够赋予人们产生和体
现一种地位的能力。”①这就是说,公民社会权利
对于不享有特定地位而拥有特定期待的社会成
员而言是具有吸引力的。马歇尔认为,随着公民
权利的扩展,也扩大了公民阶级,即仅限于白人
男性新教徒拥有的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逐步扩
大到妇女、工人阶级、犹太教徒和天主教徒、黑人
和其他以前受到排斥的群体。②1990年代公民资
格理论的复兴也能说明这一点。公民资格理论
的核心意义在于“以某种特定的共同体价值和制
度,将独立的个人凝聚成为共同体,并以共同体
为平台,为个人的充分发展提供环境”③。
收稿日期 2009—10—27
作者丰华琴,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南京
晓庄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池 豫】
① 巴巴利特:《公民资格》,第22~23页。
② 威尔凯米利卡、瓦尼诺曼:《公民的回归:公民资格
理论研究的最新调查》,《伦理学》1994年第2期。
③ 褚松燕:《公民资格内涵辨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
报》200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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