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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4日发(作者:与人沟通)
116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法律英语语言特征及其语用翻译
○司福成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
摘 要:在语用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分析法律语言翻译中的各种语用问题,探讨了法律英语语用翻译中“等
效翻译”的具体矛盾,从而揭示出法律语言翻译应当遵循法律语言的文体特征,在翻译中要准确地了解和把握
原文的“语境意义”,对原文进行语境、语域、语体以及语用逻辑的分析,同时也要把握好译出语(汉语)表
达的法律语言风格,才能使翻译的译文不违背原文的语义宗旨,才能使译文更加体现原文的法律语言精神,起
到法律语言应有的法律效应。
关键词:法律英语语言特征;语用分析;等效翻译;语境意义
中图分类号:K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
(
2007
)
01-0116-08
一 法律英语的翻译问题
在法律英语的翻译中,出现的问题俯拾皆是。陈忠诚在《法窗译话》中就提出许多法律英
语误译的示例,在谈到“commonlaw”是不是“普通法”时,就提到了翻译要“具体词义具体
确定———具体词语具体翻译”的原则。通过流水落花春去也 分析比较,陈先生指出,把commonlaw译成“共同
法”更切合原意,或者译成“普遍法”也比“普通法”略胜一筹。因为“英国的commonlaw是
以其区别于前此英国各地各种各样不统一的习惯而使之统一为在全国各地共同使用为其特征
的”。[1]译成“普通法”可能会使人想到有另一法学概念“特别法”。看来,翻译还得注意不同文
化语境对词语的影响。在199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简明英汉法律词典》和2000年法律出版社
出版的《新编法律英语术语》(
NewGlossaryofEnglishLegalTerms
)中,就出现了许多误译、译
义不全或不精的现象。如:把IndianLaw译成“印度法”,实属语用误译。原文的解释是:area
oflawrelatingtoNativeAmericans,应该译为“印第安法”才对。我们知道,Indian在美国指“印
第安人”,美国的法律中怎么会有“印度法”呢?这就是不考虑语境的误译;把title
(
ownership
ofproperty,atermusedinpropertylawtodenotethecompositeoffactsthatwillpermitonetorecoveror
收稿日期:2005-11-12 基金项目:国务院侨办科研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司福成(
1959-
)
,男,山西忻州人,副教授,主要从事社会语言学、语用学、翻译学、跨文化交际
以及语言教育研究。
法律英语语言特征及其语用翻译117
toretainpossessionofathing
)译成“称号、头衔”,同样是语用翻译失误,其实是“所有权”的
意思,如:goodandcleartitle,普通可以理解为“好的、清楚的名称”,可是在法律语境下,其
意思是“有效的、完整的和毫无争议的所有权契据”;把premises
(
landanditsappurtenances,
andoraportionthereofandthestructurethereon
)译成“前提、序言”,也是语用失误,在法律语
境中指的是“某一地产及其建筑或附属物”;把house
(
abuildingforhumanbeingtolivein;the
buildingorpartofabuilding
)译为“议院、大楼”,也是不考虑语境的误译,在法律语境中,指
的是一种promises,但该词典的释义跟法律没有关系;把naturalchild
(
anychildbybirthasop2
posedtoanadoptedchild
)译成“私生子”,只对了一半,因为在汉语里,“私生子”仅指非婚生
子女,在英文里,这个词不仅指非婚生子女,也指婚生子女,意为“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有别
于领养的子女,如果译成“亲生子女”,倒比较贴切。可见,法律英语的翻译,不能不考虑法律
语境知识和跨文化交际的语用知识。在翻译中,首先有必要了解法律英语语言的特点,进行语用
分析,然后再进行语用合成。翻译才可以做到语义对等、风格对等、语用对等的等效翻译。
就是说,要了解词语的“语境意义”,准确地了解和传达词语的语境意义,才能做到语用等
效翻译,因此,准确的体现词语的“语境意义”是法律英语翻译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二 法律英语语言特征及其翻译
1.语言风格特征
从语言风格上说,法律语言是规范、正式、庄重、严谨和朴实的语言。翻译时,一定要注意
这种语体风格的分析,使风格信息对等。如:The陆龟蒙的丁香全诗意思 sellermustathisownexpenseprovidethebuyer
withoutdelaywiththeusualtransportdocumentfortheagreedportofdestination.这一句语言之正式和
规范程度,一望便知。在翻译时,首先进行语境语用分析,然后进行语用合成,译文也要有对应
的语体风格与之对应:“卖方应自付费用、毫不迟疑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
输单据”。[2]
2.语义表达特征
从语义表达上说,语义信息要表层化。就是说,法律语言的内容要字面化、外部化,即:
“法律语言所承载的信息就是语言文字表面所传达的信息。”[3]法律语言的字面意思要单一化,不
能产生引申义和歧义,不能具备深层结构的信息。否则就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误会。因此,对
原文要进行适当的语境语用分析,对译文要进行得体的语用合成是必要的。如:Ifwithinthirty
daysafterreceiptbyapartyofaproposalmadeinaccordancewithparagraph1thepartieshavenotreac2
tedagreementonthechoiceofasolearbitrator,thesolearbitratorshallbeappointedbytheappointing
authorityagreeduponbytheparties.译文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收到按照第一款提出的建议后三十
天内未能就遴选独任仲裁员达成协议,则应由当事人所约定的指定机关任命独任仲裁员。”这句
话里的意思十分明白,清楚地阐述了遴选独任仲裁员的规定。语义信息表层化,没有产生引伸
义。翻译也就自然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和译文合成。
3.文字应用特征
从语言文字上说,语言准确、周密,具有保守性和确凿性,不能产生任何误解或歧义的现
象。因而法律语言就形成了自己的独特语言程式,并在实践中保持着这种程式的相对稳定性,这
就是文字应用的保守性。如:NoPersonshallbeaRepresentativewhoshallnotattainedtotheageof
twentyfiveYears,andbeensevenYearsaCitizenoftheUnitedStates,andwhoshallnot,whenelected,
beanInhabitantofthatStatesinwhichheshallbechosen.在此法律条文中,用了几个具体的词语
来说明什么样的人能任众议员,即:ageoftwentyfiveYears,sevenYearsaCitizenofUnited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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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habitantofthatState,这使得语言准确、严谨,不会产生歧义。在法律语言的简化中,为了使语
言不会引起误解或多解,我们可以把engageinthetransferoflandbyunlawfulmeans
(非法转让土
地)简化为transferlandunlawfully,但没有必要把inaccordancewiththeprinciple改为ontheprin2
ciple,这也是文字的稳定性或保守性所致。
为了使语言具有确凿性,文字应用就要回避其模糊性,回避那些有时又不得不使用的模糊性
词语。不过,使用模糊性词语可以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翻译时必须认真对待这种模糊的语
言。一般采取的方法有:对等翻译;增词法;变异译法;省略法;具体情况具体处理。[3]如:Ifa
sentenceofimprisonmentisimposed,therearelimitsonthetermofimprisonment———notmorethansix
monthsorlessthanthreeyears.
(如对之做出徒刑判决,其刑期也有限制———或不超过六个月或少
于三年。)英语中的“nomorethan”和汉语中的“不超过”,“lessthan”和“少于”可谓是模糊
对模糊,恰倒好处。又如:Itistwoandtwomakesfourthatthecorporalpunishmentadministeredby
thedefendantwasminimal,andnotexcessive.
(很明显,被告所施加的体罚属最低限度而并未过
当。)原文中的towandtwomakesfour是确切词语,这里译作模糊词语“很明显”,就符合了汉语
习惯,避免了词语不对等的误解。翻译时的这种灵活处理用词是必要的。虽然“准确性是法律
语言的灵魂。……但事实上法律语言存在着模糊性。……模糊性仍然是难以消除的现象,模糊性
贯穿在法律活动的整个过程。法律语言正是在准确性和模糊性之间求得平衡”。[4]
4.语言词语特征
法律英语词语最明显的特征是固定用语和套语多。一些套语已形成了常用形式而不轻易改
变,保持了法律语言特征的稳定性、规范性和严紧性。如:Hereaftercalled
(以下称为)
;Hereaf2
terreferredtoas
(以下称为)
;Accordingtothetermsandconditionsstipulatedbelow
(根据以下所订
条款)
;Weherebycertify/declare/guarantee
(兹证实/宣布/保证)
;shouldbetakenasvalidand
binding
(应以……为准)
;arefinalandbindingonbothparties
(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
;Inwitnessthereof
(特此为证)
;shallhaveequalstatusinlaw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等等。
这些套语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语言准确而不易误解。
这些固定用语中常用的是正式的古词语或拉丁词以及古体语法形式。常用的古体词欲把西湖比西子全诗 多为一些
复合副词,大多是由here,there和where分别加上after,at,by,from,in,to,under,upon,with等
一个或几个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明白了这些词语在法律语言中的用法,就会使得翻译比较顺
利。如:herewith
(与此一道)
,therein
(在其中)
,thereinafter
(在下文中)
,thereof
(其)
,
thereto
(附随)
,whereas
(鉴于)等,不过这类副词在实际翻译起来还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必
须首先掌握这类词的结构和语义之间的联系。这类复合词中的here指的是this,即“本文件(合
同,协定等)”,there指的是that,即“另外的文件(合同,协定等)”,where指的是what或
which,即“那个文件(合同,协定等)”。如:hereafter,hereinafter,离离原上草全诗翻译 hereunder含义和用法大体
相同,一般可以互换,汉译时都有“自此以后”、“此后下文中”、“以下”等意思。Herein,
hereof,herewith都可译为“在……中”。Hereby意为“bythis”(据此,特此)
,hereto意为“re2
latingtothis”(与此有关)。以there为词根的旧体词,在汉语翻译时一般都有“那”,“该”,
“其”,“之”的意思。以where为词根的旧体词,如whereas意为“鉴于”,“有鉴于”,whereby
意为“凭”,“据”。如:“Whereasthecontractbetweenthetwopartiesstipulatedthateitherpartymay
withdrawatsixmonths′notice.”(有鉴于双方之间合同规定,无论哪一方都不能提前6个月发通
知来撤消合同。)这些古体词语的使用除了体现其庄重、严肃以外,还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使
意义更加清楚、简明。例如:“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在英文商务合同中几乎见不到“accord2
ingtorelevanttermsandconditionsinthecontract”这种表达的方式,而常见的表达方式是:“pur2
法律英语语言特征及其语用翻译119
suanttoprovisionscontainedherein”或“asprovidedherein”等。
法律英语词语最独特的是常常使用外来词或同义词、相关词并列构成的词语共同来表达意
思,以显示法律语言的神圣性、权威性和严密性。例如:notabene
(拉丁语)注意,留心;ad
valoremduty
(拉丁语)从价(关)
;bonafideholder
(拉丁语)汇票的善意持票人;exdividend/
excoupon除股息/除息票(
ex为拉丁语,意为without,notincluding
)
;proratataxrate比例税率
(拉丁语,即proportionaltaxrate
)
;agentadlitem
(拉丁语)委托代理人;delcredere
(意大利
语)
agent货价保付代理;insurancepremiumpercapita
(拉丁语)人均保险费;forcemajeure
(法
语)不可抗力;proforma
(拉丁语)估算表;等等。并列词语有:termsandconditions
(条件)
;
nullandvoid
(无效)
;freeandclearof
(无)
;madeandsigned
(由……签订)
;ableandwilling
(能够并愿意)
;purchaseandsell
(购买和销售)
;agentorcollector
(代理或收款人)
;covenants
andagreements
(契约和协议)
;goodsandchattels
(货物与动产)
;dueandpayable
(到期应付
的)
;byandbetween
(由……并在……之间)
;and/or
(和/或)
;onandafter
(在……和在……
之后)。这类词汇并列现象有:同义词或近义词并列,相关词并列,反义词并列以及固定模式。
这种词汇并列的使用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通过两个或多个词语的共同含义来限定其词义的惟
一性,从而排除了由于一词多义可能产生的歧义,这正是法律语言必须表达严谨、杜绝语义歧义
或漏洞的需要;二是通过两个或多个词语的并列来体现法律英语的古体性与正式性。例如:This
contractismadebyandbetweentheBuyersandtheSellers,wherebytheBuyersagreetobuyandthe
Sellersagreetoselltheunder-mentionedcommodityinaccordancewiththetermsandconditionsstipula2
tedbelow.句中若单独使用by,则仅表明合同是由谁来达成的,单用between也只对合同签约当
事人的范围进行了限定,而并列结构byandbetween的含义则比单独使用by或between更加明
确,更加单一,表明参与合同谈判全过程并最终签约的都是theBuyersandtheSellers,并无其他
当事人。同时,句中terms或conditions单独使用时含义较多,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示不同的含
义。但并列结构termsandconditions表示“(合同、协议、谈判等的)条款”,其词义具有唯一性,
没有任何语义歧义;同时,termsandconditions属于合同用语的固定模式,体现了法律英语的正
式性。可见,使用词语并列结构和只用其中一个,其表达效果显然是不一样的。[5]
法律英语词语特征中最重要的是常使用的专业术语,因为专业术语具有国际通用性,意义明
确,无歧义,不带个人感情色彩,有其鲜明的问题特色。如:WithinthevalidityperiodofCon2
tract,Licenseeshallnotdiscloseordivulgeknow-howtoanythirdpartywithoutpriorwrittenconsentof
Licensor.这一句中的know-how
(专业技术)的含义精确,专指有关特许产品的生产、使用和销
售及不属于专利范围的所有技术资料、设计、技术规范、生产过程图纸和其他资料,不能与其他
词混淆。法律术语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专业术语指那些仅出现在或大多数情况下出现的法
律文件中的特有术语,如:imputednegligence
(转嫁的过失责任)
,特指可向与行为人有利害关
系的人或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追究责任的过失。广义的法律术语则包括在法律文件中被赋予特定
法律意义的现象,如:action
(诉讼)
,party
(当事人)
,decision
(裁决)
,final
(终局裁决)
等。因此,在翻译中,一定要注意法律语言术语译文的统一性和准确性。不能在同一篇译文中出
现同一术语的不同对应译文。因为术语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语义。
5.语言句法特征
从句子结构上说,法律英语多陈述句和长句,多复合句的条件状语从句和定语从句,并且语
句程式化,被动语态的使用多于主动语态的使用。例如:Ifeitherpartyispreventedfromexecuting
thecontractbysuchcausesofforcemajeureastyphoon,earthquakeorothereventsagreeduponbyboth
parties,thetimefortheexecutionofthecontractshallbeextendedbyaperiodtotheeffectofthose
1远字组词 20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cause.这一句的译文是:“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而影响
合同的执行时,则延迟执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文献
由于大多涉及对义务的规定和对权利的确认,经常出现条件句,引出一定的结论,其基本句型结
构是:If…,then…shallbe…;If…,then…shalldo…;常见的引出条件句的连接词语有if,incase
(
that
)
,intheevent
(
that
)
,unless,providedthat,should等等,通常位于句首,构成倒装条件句。
例如:Ifanyoftheabove-mentionedClausesisinconsistentwiththefollowingAdditionalClause
(
s
)
,
thelattertobetakenasauthentic.译文是:“以上任何条款如与下附加条款有抵触时,以以下附加
条款为准。”
英语法律文献多长句子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定语从句的经常使用。使用定语从句,是有法律语
言的精神性所决定的。使用定语从句的目的在于使条款意义明确、清晰,以利于排除误解的可能
性。例如:Areplytoanofferwhichpurportstobeanacceptancebutcontainsadditionalordifferent
termswhichdonotmateriallyalterthetermsoftheofferconstitutesanacceptance.
(对发价表示接受但
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之添加或不同的条件在实质上并不更改该项发价之条件,乃
构成接受。)上句中有两个which引起的定语从句,使得句型显得复杂难翻译,但语义明确。对
于法律英语中经常出现的长句子,按原文的结构翻译不大可能,即使翻译了也很难让人看懂。为
此,要做到翻译中的对等,有必要改变原句子的结构,按照汉语法律语言的形式要求把原文的意
思表达出来。如:NoBillofLadingtobesignedforanyblockadedport,andiftheportofdestination
bedeclaredblockadedafterBillofLadinghasbeensigned,Ownersshalldischargethecargoeitheratthe
portofloading,againstpaymentoftheexpensesofdischarge,iftheshiphasnotsailedthence,or,if
sailedatanysafeportonthewayasorderedbyShippersorifnoorderisgivenatthenearest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是谁写的 safeplace
againstpaymentoffullfreight.此句较长,翻译时,对英语句子进行拆分和整合,必须在全面、准
确理解原义的基础上进行。要做到心中有数,统揽全句,把握细节,善于在复杂的结构中寻找方
向。下笔时,要紧扣原句的意思而又不拘泥于原句的结构,把一层一层的内容按照汉语的习惯和
逻辑关系恰当地链接在一起,最终组合成既忠实又通顺的译文:“不得为运往任何被封锁港口的
货物签发提单。如果在签发提单后目的港被宣布封锁时,船舶尚未启航,船舶所有人可将货物卸
下并收取卸货费用。如已启航,则可将货物卸于托运人指定的途中港口;如无指示时,可在附近
的安全地点卸岸,并收取全部费用”。这样翻译就使得译入语层次分明、意思明确、符合译入语
的习惯。当然,翻译定语从句可以是灵活多变,不一定非译成对等的定语从句。如:Thefees
which来造娃 shallbepaidwhenanapplicationforapatentisfiledwiththePatentOfficeorwhenotherproce2
duresgothroughthePatentOfficeareasfollows.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按照
情况缴纳下列费用。)在这一句中,原文的定语从句译成了主句。如果还是译成定语从句,即:
“向专利局申请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缴纳的费用如下”,也可以,但法律文献的那种规定意味就
不明显了,就是说,语言风格信息对等不足。因此,进行语用翻译时,首先要考虑法律英语的语
境问题,即原文中的法律意味也要在译入语中得到体现。这就要求译者必须了解和懂得原文
(英语)语言和译入语(汉语)两种语言的语用特点,从分析原语言(英语)的语用特点开始,
到译入语(汉语)的语用合成结束,译文才可达到等效。
三 法律英语的语用等效翻译
从以上法律英语的特征分析中可以知道,所谓法律英语的语用等效翻译,“就是在词汇、语
法、语义等语言学的不同层次上,不拘泥于原文的形式,只求保存原作的内容,用译文中最切近
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将这个内容表达出来,以求等效。”[6]而语用翻译,就是在翻译中,必须注
法律英语语言特征及其语用翻译121
意原著的“语用用意”,注意从原著的角度看原文在语境中的含义。为了使语用用意明白、清
晰,翻译时,要选择合适的译文语言形式表达原文的意向或语用用意。尤其是英语中和汉语中均
有的法律概念,翻译时一定要注意法律语言体现的法律制度功能的对等,体现着语言用意的对
等,不能使概念相混。《海商法》中PossessoryLien的翻译就是明显的一个例子。汉语《海商法》
中有“留置权”的概念,与PossessoryLien对应,但是,内涵表达的制度语言用意不对等,在法
律制度的实践中往往会引起误解和争端。因此,翻译为“占有优先权”或“占有留置权”以示
区别,才能避免实践上的矛盾。在租约合同中的parties:landlord,按照契约合同的法律用语风
格,把parties翻译为“当事人”不妥,因为这里并不是指法庭上的“当事人”;翻译为“甲乙
双方”则不能全面表达实际情况,因为租赁方不一定是一个;翻译为“有关方”,也不行;因
此,通过语用语境的分析,翻译为“签约方”较为符合其语用用意,因为这里的parties只是签
约双方的统称。而landlord一般有“地主”、“业主”、“房东”之意,翻译为“地主”不妥;翻
译为“房东”,又暗含产权和业权的岐义,因此,根据语境逻辑分析,翻译为“业主”,或“出
租人”比较妥。对于tenant
(
s
)的翻译,也须斟酌,翻译为“租户”,其意不明;翻译为“房
客”,有歧义;翻译为“租客”或“承租人”比较符合用意。当然,在同一篇契约中,为了语言
的统一,要“业主”与“租客”并用,或“出租人”和“承租人”并用,最好不要交叉使用。
从语用关联理论,我们也应该知道,法律英语的翻译有其自己的规律,通过法律英语语言特
点这个语境来理解原文,寻找信息的关联,然后根据语境语言特点,准确把握原文的含义,再用
得体的译入语表达出来。就法律英语语言翻译的标准而言,应该是“准确、规范和通顺”。不能
把同一个英语术语译成两个汉语对应的术语,不能把offer一会儿译成“报盘”,一会儿译成“报
价”,文字术语的统一才能体现法律语言的准确、规范和通顺标准。然而,我们不能把法律语言
翻译仅仅看成是语码转换过程,还要考虑到语言文化和法律文化的制约因素。对于法律精神的传
达,要求翻译者对于原语言法律精神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理解,对原语言法律精神和译入语法律
精神之间有一个正确认识。在《简明英汉法律词典》[7]中,把downpayment译成“预付定金”,
就不能体现法律语言的精神。因为这个词与“定金”的含义相去甚远,它没有“定金”的质押
(
pledge
)之意,也没有因为违约而索取赔偿的权利。实际意义是“首期付款”或“头款”之
意。而“定金”的英语是deposit或earnestmoney,它们才有质押之意。所以,在翻译时,法律
语言精神的体现是十分重要的。
对法律英语的翻译,应当遵从一般的语用原则,即:语用理论中的“质准则和量准则”,并
侧重于“严谨与准确”。在对原文(法律英语)进行语用分析时,应当建立在翻译者的双语能力
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基础之上,解决两项任务:
(
1
)抽离出它的主述结构;
(
2
)对它进行语域分
析。进行语域分析时,还要考虑其语旨、语式和语场的问题。[8]如:Upontheestablishmentofthe
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thelawspreviouslyinforceinHongKongshallbeadoptedas
lawsoftheRegionexceptforthosewhich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NationalPeople′sCongressde2
clarestobeincontraventionofthisLaw,theyshallbeamendedorceasetohaveforceinaccordancewith
theprocedureasprescribedbythisLaw.在翻译这一句时,首先要分析清楚它的主述结构:thelaws
…shallbeadopted…,theyshallbeamendedorcease…;然后是句子的其它部分:a
)
Uponthees2
tablishedof…时间状语从句;b
)
previouslyinforceinHongKong是后置定语:c
)
which…引导一
个后置定语从句;d
)
inaccordancewith…方式状语。接着进行语用语域分析,特别是确定动词谓
语部分的翻译法。第一个shallbe可以不翻译出来,可以把被动形式译为主动形式;第二个shall
be可以翻译为“应当”或“应”,不能翻译为“可以”或“可”,如果翻译为“可”、“可以”,
就与法律精神向悖,与语旨相背。因此,分析上下文可以知道:与本法律抵触的现有法律不是
122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可”改或“可”不改的,或可停止生效或可继续延用的,如果抵触的话,那是非牛的拼音 改不可的或必
须停止生效的。因此,本句可以翻译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律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
律与本法抵触,应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式修改或停止生效。”这样翻译才会使译文达到语用等效的
结果。
所以,在进行语用合成时,亦须考虑三个问题:
(
1
)如何处理原文的意旨,即原文的内容
含义,是保留还是改变它;
(
2
)如何处理原文的主述结构,是保留还是改变它;
(
3
)如何处理
原文的风格。法律英语的风格应当用法律汉语的风格与之对应。为了取得等效翻译的效果,翻译
中的语境、语用、逻辑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如:Totalvalue:US$5,400,000.00
(
Say:USDollars
FIVEMILLIONFOURHUNDREDTHOUSANDonly
)
,这一句括号中的内容是否要保留,是值得考
虑的,如果不保留,译成:总价:5,400,000.00美元。如果有人改动一个数字,可能会导致严
重的后果。如果翻译成:总价:5,400,000.00
(大写:五佰肆拾万美元)
,就不会产生问题了。
四 结语
综上所说,法律英语的语用翻译,就是要保证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传统、法律效力和
效果等法律因素的对等,落实到语言上,就是要体现法律英语语言的风格特征,体现法律精神。
翻译首先要遵从法律对等原则,即语言从法原则,[9]按照法律语言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翻译,忠实
而通顺地再现法律语言的风格与形式特征。具体翻译时,还要注意一些其他原则:
(
1
)准确性
和精确性;
(
2
)一致性和同一性;
(
3
)清晰性和简练性;
(
4
)专业性:
(
5
)语言规范性;
(
6
)
集体作业性。[10]
对于语言的转换和调整,不仅基于法律精神原则,还要基于目的语使用者的使用环境。法律
翻译,是一个囿于法律、语言、文化等因素构成的语境中的语言语用分析和语用合成的过程。就
是说,翻译者要了解的不是一种语言的法律文本,而是要对两种语言的多种文本进行全面的了解
和研究,因为翻译者要触及的是法律之“网”,是一个或多个法律系统,翻译者的工作都必须与
法律整个体系保持统一性。其翻译技巧就表现在语言和内容的有机协调、组合,并受制于他所使
用语言的有关文化。[6]因此,对于不同法律体系的观念差别,译者可以用目的法的既有成分进行
比较,并进行语用分析,使用注释、说明等方法进行补充。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等效翻译的
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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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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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语言特征及其语用翻译123
LanguageCharacteristicsofLegalEnglishanditsPragmaticTranslation
SIFu-cheng
(
CollegeofForeignLanguage,HuaqiaoUniv.,Quanzhou,362021,China
)
Abstract:Guidedwiththetheoriesofpragmatics,intheessaytheauthoranalyzesthepragmaticproblemsinl上善若水的真实含义 egalEnglish
translation,studiesthecontradictionsofequivalenttranslationoflegalEnglishlanguage,andrevealsthatlegalEnglish
slation,weshouldhaveangoodanalysisofcontext,style,
registeranditspragmaticlogicoforiginalEnglishlanguage,andhaveaclearideaaboutthe“contextmeaning”,atthe
sametime,neseversion,therefore,cannotbetwisted
theideausedtobeandembodiedthespiritoflegalEnglishwithlegaleffectiveintheoriginal.
Keywords:languagecharacteristicsoflegalEnglish;pragmaticanalysis;equivalenttranslation;contextmeaning
【责任编辑 陈 雷】
・补白・
李培林:全球化与中国“新三农问题”
从写《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与资本主义》一书的布罗代尔到写《现代世界体系》
的沃勒斯坦,他们都认为“世界经济体系”是一种超越“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它使世界各
国处于“核心”、“半边缘”和“边缘”等不同的交换位置。全球化和中国的快速转型,使不同
发展阶段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处在中国同一个发展时空中。全球化不同于现代化的一个特点,是
它的影响也在改变一些既有的规则,使后发展国家不是走过去的老路,而是处于同一个发展时
空。这使得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内陆大国,也形成了由“核心”、“半边缘”和“边缘”构成
的经济体系。“核心”的大都市、“半边缘”的城郊和小城镇、“边缘”的乡村,构成了中国内
部的“经济交换体系”,它们之间在重复着类似中国用数以万计的服装鞋帽交换美国的波音飞机
的过程。上亿的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所遇到的问题,很多情况下就像法国的阿尔及利亚人问题和德
国的土耳其人问题。当我们过去谈论中国社会的“三农问题”(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时,还
是在一个现代化的框架里,总的来说是一个涉及农村的问题。现在,当我们谈论“新三农问题”
(农民工、失地农民、农业村落终结问题)时,已经无法排除全球化的影响。这大概就是为什么
现在很多农业经济家呼吁要跳出农村寻求解决农民问题的途径的原因。
(刘诗嘉摘自《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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