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的古诗名句经典-人言可畏下一句是什么
2023年4月19日发(作者:宣华夫人)⽥松张⽂宏论⽂事件中的权限、成本与追诉期(⼆、三)
⽂ | ⽥松(南⽅科技⼤学⼈⽂科学中⼼教授)
•发出去的学位证书,可以描写儿童的古诗 收回来吗?谁有这个权⼒?
•⼆⼗⼀年前颁发的学位证书,⼆⼗⼀年后可以追回来吗?这事⼉有没有追诉期?
•⼆⼗⼀年前颁发证书的学术委员会,与⼆⼗⼀年后的学术委员会,算不算是同⼀个⾏为主体?后者是否拥有变更前
者决定的权⼒?
•证书发错了,是应该惩罚发错证书的⼈呢,还是惩罚拿证书的⼈?
•质疑学位论⽂,有没有门槛?是任何⼈可以举报任何⼈吗?是举报就必须受理吗?
•受理举报,展开调查,需要⼈⼒物⼒,要付出成本。这个成本谁来⽀付?是举报⼈,还是被举报⼈?还是说,⽆论
结果如何,都由调查者⽀付?
•写作不规范是⼀个性质,学术不端是另⼀个性质,不能同样处理吧?
⼆、博⼠学位是否可以取消?可有法理依据?
如我所料,复旦的调查结果并未平息争议,反⽽激发新⼀轮的进攻。饶毅先⽣认为“写作不规范”是⼀个遁词,并建议“复
旦⼤学宣布取消学位”,同时,还建议“华⼭医院宣布保留全部职务;上海卫健委宣布保留疫情全部职责。”以⽰对事不对
⼈,⼀码归⼀码。不过,对于这第⼀条建议,我颇有疑问。我想讨论⼀下权⼒和权限的问题。
饶毅
著名⽣物学家,⾸都医科⼤学校长,北⼤麦⼽⽂研究所创始所长,北⼤-清华⽣命科学联合中⼼创始主任,北京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出自哪首诗 脑科学
与类脑研究中⼼创始主任。
张⽂宏是2000年在当时的上海医科⼤学获得的博⼠学位,他当然是写了论⽂,通过了答辩,才获得了学位。这个学位是
谁授予的呢?他论⽂有导师,答辩有答辩委员会,答辩通过之后还要提交到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复核,最后,由
2000年上海医科⼤学授予了博⼠学位。
我想问的是,2000年上海医科⼤学授予的博⼠学位,2021年的复旦⼤学有权⼒收回吗?有法理依据吗?
我们打个⽐⽅,假如复旦⼤学如饶毅所愿,派⼈去收回张⽂宏的博⼠学位证书,张⽂宏反问:“我这个证书是上海医科
⼤学给我的,⼜不是你复旦⼤学给我,凭什么你要拿⾛呀?”复旦⼤学该怎么说?
你肯定说我在诡辩,因为上海医科⼤学已经合并到复旦⼤学⾥⾯去了,复旦⼤学拥有上海医科⼤学的⼀切。那我就让张
⽂宏换⼀个说法:“我这个证书是2000年的委员会颁发给我的,你2021年的委员会凭什么给收回去呢?”
去年,有⼀位明星出了事⼉,马上也有⼀个某某奖29届委员会,宣布撤销这位演员获得的该奖第19届、13届的奖项。
也是同样的问题,你29届委员会,怎么有权⼒撤销19届、13届颁布的奖项呢?不要说委员会已经换了好⼏茬委员,就
算是原班⼈马⼀个不动,也不可以吧?
这是我要谈的严肃的法理问题!你要收回,得有个章法,有个依据。否则,饶毅的建议从根本上就是荒谬的。
很多⼈主张实质正义,为了正义,虽远必究。
是⼈就会犯错误,学术委员会当然也会犯错误。现在某些⼈铁⼝直断:张⽂宏就是抄袭了。于是,在他们看来,张⽂宏
的导师失察或包庇,答辩委员会失察或包庇,2000年上海医科⼤学的学术和学位委员会也失察或包庇,他们都犯了错
误。所以他们举报,寄希望于2021年的复旦⼤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明察秋毫,发现问题,应该纠正2000年张⽂宏导师、
答辩委员会和上海医科⼤学各委员会的错误;按照饶毅先⽣的建议,2021的复旦⼤学某机构,就应该宣布取消2000年
上海医科⼤学发给了张⽂宏20年的博⼠学位。
看起来,实现了某些⼈⼼中的实质正义。然⽽,2021年的复旦⼤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也是⼈构成的,他们也是会犯错误
的!假设⼜过了⼆⼗年,到了2041年,⼜有⼈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张⽂宏没有抄袭任何⼈。那么,2041年的复旦⼤
学是不是要再纠正⼀次2021年的这个错误,再把学位给张⽂宏发回去呢?
这么翻来覆去地翻⼤饼,有个头吗?
这么翻来覆去地翻⼤饼,有个头吗?
不计成本地追求实质正义,就会遇到这个困境。
2000年张⽂宏的导师当然是⼀位符合资质的导师;张⽂华的答辩委员会的每⼀位委员,也应该是在当时受到认可的合乎
资质的委员,所以这也是⼀个合乎资质的委员会。2000年上海医科⼤学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也应该都是合格的
委员会,他们在2000年有权⼒把学位授予张⽂宏。
那么,2021年的复旦⼤学,如果要取消上海医科⼤学2000年授予的博⼠学位,相当于推翻了2000年张⽂宏导师、论⽂
答辩委员会、上海医科⼤学学术与学位委员会的结论,这是否意味着,当年的导师和各个委员会犯了错误?那么,是否
应该给当年的导师、各个委员会⼀个答辩的机会呢?还是直接通知他们,你们错了呢?甚⾄都不⽤通知他们,⽆视他们
的存在,直接就作出结论呢?
这样作的法理依据呢?⽂件也好,规定也好,在哪⼉呢?谁制定的?经过哪⼀级委员会的讨论了?
我要掰扯的事⼉还没有完。
张⽂宏是博⼠⽣,他提交了论⽂,导师认可,答辩委员会认可,各级委员会认可,他已经圆满地完成了他的学业。在他
看来是这样,在当时的别⼈看来也是这样。现在,有⼈说他当年抄袭,导师及各委员会都失察或包庇,总之犯了错误。
那么,为什么只有张⽂宏要受到惩罚,学位被取消?同⼀事件中犯错的导师和各委员会是否也应该受到惩罚,应该被追
究呢?⽽且,⾸先被追究的,应该是他们吧?
在引⼦中,我举了⼀个例⼦。⼀个顾客去珠宝店,跟经理讨价还价四⼗分钟,买了⼀块⽟⽯,付了款,开了发票,拿着
⽟⾛了。⾄此,交易已经完成,⽟⽯的所有权属于顾客。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出自哪里 珠宝店可能还有售后的责任。总不能过了何时复西归 ⼆⼗⼀天,另⼀位经
理找到顾客,说前⼀个经理看⾛眼了,卖错了,这块⽟得收回来吧?如果珠宝店要追究卖错了的责任,恐怕只能追究前
⼀个经理,⽽不能收回顾客的⽟吧!
张⽂宏在上海医科⼤学,交了学费,修满了学分,撰写了学位论⽂,通过了答辩,获得了学位,这个⽂凭已经属于张⽂
宏了。⽽且,张⽂宏毕业了,离校了,不再是上海医科⼤学的学⽣了,更不是复旦⼤学的学⽣。
当然,⽂凭跟⽟⽯不⼀样,性质不同,这你不说我也知道。对于学位论⽂进⾏复核,问题严重者取消学位,我也觉得是
必要的。但是,得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近年来也不断⽿闻⽇本某某德国某某被剥夺了博⼠学位。所裁缝的拼音 以我特别想知道,
我们现在有哪些国家法规,具体的实施办法是怎么样的?是哪年颁布的?对学位论⽂的追诉是否设定有追诉期?还是⽆
限期追诉?
法不咎既往。即使⽆限期追诉,也只能追诉到颁布这个条例的那⼀年。我很怀疑,我们在2000年就有这样的条⽂了。那
么,饶毅先⽣对复旦⼤学的建议,就没有法理依据。
三、追诉时效,公⽰期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为的有效期限。犯罪⾏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
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举例来说:
法定最⾼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就是说,如果有⼀个⼈犯了罪,如果当时被抓住,最⾼判五年,但是他跑了,跑了五年,⼀直没有被抓住,过了五年跑
回来,就不再追究他的罪责了。以此类推,最⾼刑10年的,追诉时效为10年,最⾼刑15年的,追诉时效为15年。甚
⾄,最⾼刑为死刑的,也设了追诉时效,20年。
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民检察院核准
后,仍然可以追诉。
那就是说,如果你杀了⼈,当时抓住,最⾼判死刑,你跑了,隐姓埋名,过了20年,就可以回来了。如果还想抓你,得
报请最⾼⼈民检察院。
可是,现在张⽂宏的博⼠学位,都已经在⼿⾥握了21年了!
20年前犯的错,连杀⼈都不追究了。可是现在,有那么多⼈正⽓凛然要收回20年前的博⼠学位。
公⽰期是指某⼀对象在被最终确认之前,由相关单位以各种⽅式向社会公众或相关⼈员公布相关情况以听取不同意见的
时间段。在这期间,若有⼈对公⽰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公⽰单位提出。公⽰期过后单位将作出关于该对象的最终决定。
百度百科还说,国家公⽰⼀般⼤于⼗天,企事业公⽰⼀般在⼀周左右。这也是说,有什么异议,在公⽰期内提出来,过
了这个公⽰期,事⼉就定了。
⾜球场上,裁判说了算,就算事后发现裁判判错了,也不会改。
国际奥委会官⽹截图
我不是体育迷,不气贯长虹的意思 了解奥运会的具体政策。但是我想,收回奖牌,是有具体的政策公布在先的,⽽不是随意的,⼼⾎来
潮的。⽐如说,某⼀种药品,如果是在2010年才列⼊到禁⽌名单之中,那就不能收回2010年使⽤这种药品的运动员的
奖牌。
博⼠学位的收回,也应该有类似的章法。这些具体的条⽂,应该公布,让诸位博⼠、导师以及各委员会的成员知道。
2021年8⽉25⽇
2021年8⽉26⽇
深圳 塘朗⼭侧
END
赞美秋天菊花的诗句古诗-登泰山而小天下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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