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发(作者:)
票据法重点汇集
一、票据概念:票据属于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
上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一般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债权证券和货币证券。
2、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1)票据权利于作成证券后,证券作成前权利不存在。
(2)主张票据权利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必须实际占有票
据。(3)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以证明其占有票
据的事实。(4)票据上的权利与票据占有不可分离,持票人须交出票据,才能取得票面上
所载的金额。
3、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作成后即具有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产生或转让该票据
的原因关系相分离。持票人只要持有的票据具备要式条件,即可向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
而无需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
4、票据是严格的要式证券。票据上应记载的事项,可记载的事项、不能记载的事项,
均有规定。
5、票据是流通证券。指票据具有流通性,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
并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6、票据是文义证券。指票据上创设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为准,在票据
上签章的人,均应依签章时的票据文义对票据负责,而不得以票据以外的其他证据来变更
或补充票据上文字记载的意义。
三、票据的功能与作用:
1、汇兑。汇兑作用是指票据是替代现金进行异地输送的良好汇兑工具。
2、支付。以票据代替现金进行支付,可节省交易双方点钞的时间及避免点钞可能出现
的错误。
3、结算。商业交往中,当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时,可运用票据进行债务抵
销,这就是票据的结算作用。
4、流通。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
据权利。
5、融资。票据的融资作用是指票据筹集资金的作用。
四、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简称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
流通转让过程中,依据相应的票据法律规范所形成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据
票据法实施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付款、保证等时,在各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
多种多样的票据法律关系。
1、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所直接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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